残疾人就业的意义、现状与对策分析

 

内容摘要: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在整个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由于各种原因,残疾人就业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本县残疾人就业现状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针对本县残疾人就业提出了对策及建议,提出着重在宏观上进行调节,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现有基础,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少量的行政措施,在就业政策制定、资金援助、岗位提供等就业环节给予扶持,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义务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履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协商机制,力图从中引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具有一定普遍借鉴意义的结论。

关键词:残疾人     就业     现状   对策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均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这是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业理论、方针、政策的高度概括。深刻领会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新时期开创劳动就业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在整个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8年3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据推算,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具体到我县就有残疾人7.52万人,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保证。

一、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残疾人就业是涉及人权、生存权的问题。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障。《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也已对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作了具体规定。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广泛性、真实性、公平性的具体体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人是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

    (二)、实现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是实现残疾人自身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发挥残疾人潜能,能使残疾人从单纯依赖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三)、实现残疾人就业是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表现。残疾人劳动就业不仅关系到残疾人的自身解放,而且对解除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四)、实现残疾人就业是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的小康。现在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中,有一半以上是残疾人或有残疾人的家庭,采取特别措施,扶持残疾人劳动就业,帮助他们基本脱贫,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能否全面实现,是广大人民群众渴望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心声和呼唤。

(五)、实现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开放劳务市场,实行竞争就业,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和困难群体相对处于劣势,国家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予与保护。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与扶持就业困难群体的原则,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二、我县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郓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辖21个乡镇,1036个行政村,105万人口,1571平方公里的土地。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7.5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75%,涉及到20%的家庭。据统计,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为3.2万人,因此,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县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就业率逐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有所加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入世、国企改革和城市化的发展,就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加剧,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就业中的人才高消费现象已经出现,因此,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残疾人就业工作面临困境。

(一)、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歧视心理,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
   由于对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意义和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残疾人就业问题关注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其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主导作用。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意识和手段较差,残疾人就业工作层次较低,滞后于社会发展。一些企业和单位对残疾人有歧视,更多的企业与单位不了解残疾人能干什么,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纷纷议论:健全人还要解决吃饭问题,残疾人就业则是难上加难。所以有些单位宁可交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职工,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助残”变成了停留在嘴上的口号。还有个别企业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甚至是搞假安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极大地阻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残疾人就业与就业总体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残疾人就业与就业总体水平还有明显差距,我县残疾人的就业现状不能满足残疾人普及、稳定、合理就业的需要。城镇有近200名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大批残疾人处于待业状态;农村还有两千多残疾人没有脱贫,已脱贫的还很不稳固,城乡残疾人就业体制不一,生活水平和整体状况差距较大;不同类别残疾人之间就业也存在不平衡,弱智、精神残疾、盲人就业困难,这部分特别需要帮助的人缺乏特殊保护。处于就业年龄段的2.5万人中,进入县直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只有140多人,在乡镇企业就业的800人,就业率偏低。个体办厂、开店、从事家庭加工业的有2530人,其余残疾人有的在家务农,从事种养殖业,还有的就以算命、看相等手段谋生或成为无业人员,这些残疾人除了依靠家庭、亲戚供养外,大多数依靠政府、社会各界的救助。

(三)、福利企业的针对性政策存在缺失
   《残疾人保障法》在法律上保护了残疾人权益,肯定了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定,具体到残疾人工作与生活问题时,却会遇到政策依据的不足。比如对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也规定必须将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起到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职工权益的作用,但对福利企业因政策优惠所得的资金,如何保证使用在发展再生产、使用在帮扶残疾人的保障基金及公益性事业上,却缺少刚性政策规定。
    (四)、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不力
   灵活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今后就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但是,残疾人开办小型企业和从事个体经济面临着不利的政策环境,在税收、信贷、场地、服务方面都存在着障碍和困难,一些优惠措施缺乏刚性规定,随意性大,相关政策明显滞后。残疾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差,技能水平不高,再加上缺资金、短场地,大多从事传统经营项目的经营收益较低,可持续生计问题突出。该群体大都被排斥在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缺乏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
    (五)、残疾人本身的素质有待提高

残疾人自身的原因。一是身体残疾使参加社会劳动受到局限,可选择就业的范围较窄,使残疾人群体在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中成为弱者,被迫退出竞争行列。二是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当今社会的经济结构向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少。三是少数残疾人就业期望值过高,高不成、低不就,难以满足其就业条件。

    三、残疾人就业对策与建议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保障,将残疾人就业作为关注的重中之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并不是指政府按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以行政的手段强行分配硬性安置,而是将工作的基本点落在创新上,着重在宏观上进行调节,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现有基础,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少量的行政措施,在就业政策制定、资金援助、岗位提供等就业环节给予扶持,关键还在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路子,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而且还要不断认真研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应有社会承担的职能还给社会,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义务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履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协商机制,使工作强而有力、切实有效,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度首先表现在认识上。需要指出的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个系统化工程,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各个部门都要服从的大局。目前,我们要走出四个思想误区:一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残联的工作,而不把它作为社会的共同责任;二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指能安排则安排,而不把它作为一种社会义务;三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手段是把残疾人向单位推介了事,而不是因人而异,协商解决;四是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指安排就业岗位,而不是将鼓励自谋职业也作为一种方法。凡此种种,把本来不容置疑的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在某些单位变得轻描淡写,应付而过。下一步,要利用新闻报道、过街条幅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大鼓大擂,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使残疾人就业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该看到,由于残疾人自身存在缺陷,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的共同责任还是要担负的,那么就要按规定,按比例收缴保障金,用保障金来扶持残疾人就业或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按比例就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要多措并举,抓好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与地税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落实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票征收”办法,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合同签订及用工安排情况、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活动,对开展情况较好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奖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劳动技能培训

残疾人就业究竟难在哪,残疾人自身素质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导致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二低”现象在残疾人中十分普遍,即“文化水平低,技能水平低”。所以残疾人成为就业竞争中的弱者是不争的事实,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很快适应就业岗位的要求,即使有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可能由于残疾人达不到最起码的上岗条件而无法安置。因此,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就要以就业需求为出发点,大力加强个体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岗前培训,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增设培训项目,逐步使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式培训,努力实现就业与市场的对接,将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安置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相结合。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力度

坚持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把安置就业摆到突出位置,是改善残疾人生活,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最终体现。首要的问题是激发残疾人致富的欲望和创业的热情,调动起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创造美好生活的主动精神,克服自身残疾障碍,战胜自我。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步伐。一是进一步加大职介工作力度,尽快凸显社会效益;二是高标准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网,使残疾人就业供求信息及时沟通,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更快、更准、更优。

(五)、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山东省也发布了多项有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盲人按摩诊所、盲聋学校(培训中心)、弱智儿童学校、残疾人福利机构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免征营业税,支持残疾人福利机构和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地方税务部门用好用足这些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将产生巨大影响,残联也要起到积极协调、促进作用。

做到这些,残疾人就业工作必将迈向一个新台阶,广大残疾人将逐步走向社会,共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精神文明成果,对残疾人全局工作的促进作用也将是巨大的。

 

 

  • 创建者:郓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徐胜利
  • 发表日期:2009-01-13
上一篇:
如何加强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