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残保金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有残疾人口8296万人,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如何使众多的残疾人稳妥就业,自食其力,较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大问题。按比例安置残疾就业是党和政府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残疾人采取的一项特殊就业政策。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和生存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保证此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国家规定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保金,这是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项保障机制,是用来约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手段。但在落实实施这一政策的具体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关键词: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缴  问题  对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项保障机制,是用来约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手段。

  • 残保金制度的建立及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文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国残疾人的数量已达到8296万人,残疾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6.34%。1990年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三十三条更明确地提出了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各地政府纷纷行动起来,制定各自的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实施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其中一个具体措施就是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要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雇佣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初。由残联征收,力度很弱,征收效果很不理想。自2004年起,各地的残保金才由之前的残联征收改为地税部门代征,自此征收效果才好了起来。这一征收主体的改变,使残保金的征缴数额骤然巨增。为给这一举措提供政策支持,各市县(区)残联分别与地税、财政、人行等相关部门联合下文,下发《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文件,为地税代征提供政策支持,使这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 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现状

定陶县,地处山东西南部,幅员面积846平方公里,总人口64.8万人。2008年末有各类残疾人5.13万人,其中肢体残疾17057人,智力残疾2750人,视力残疾6063人,听力残疾13492人,语言残疾595人,精神残疾3278人,多重残疾8064人,残疾人数量多。2008年依法征缴的残保金数额比最初的2004年增长92%,一年一个新台阶,走向了应收尽收的快车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顺利征收,为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奔小康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领导重视,保障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使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积极争取县领导的支持,严格按照《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政策意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差距和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做法,提出加强这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每逢召开全县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征缴工作会议,县分管领导都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工作措施,并亲自调度落实。我县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守文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孔祥坤同志,这两位县领导对残联工作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重视与支持,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同样如此。例如去年我县的一家企业由于和其他企业攀比,想只拿3万元了事,情况汇报到理事长孔瑞华同志那里,孔理事长亲自到这家企业找到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认真恳切地做政策解释和说明工作,后来这家企业又补缴了2万元,完成了核准的缴纳任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残保金的顺利征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注重部门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保证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我们在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支持的同时,切实加强与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残工委在每年下半年的第三、四季度专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极大地推动了依法征收残保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强化征收措施,保证残保金足额征收。在收缴保障金工作中,一是我们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委派一名副理事长靠上主抓征收工作,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担子,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二是认真调查摸底,实现应收尽收。县残联在每年的3—4月份对全县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人员调查,核实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及有无残疾职工人数,直接作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依据。三是核发缴款通知书。每年6—7月份,派专人深入机关单位、企业发放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上写明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缴款金额,注明缴款日期(7月—9月)。愈期不缴纳的用人单位,送达催缴通知书,从10月1日起,按日收取5‰ 的滞纳金。对在催缴限期内仍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残疾人作为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把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当作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首先是通过会议宣传。每年召开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结和表彰会,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足额缴纳残保金的企业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使涌现出来的典型模范在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事迹。其次是通过资料宣传。县残联专门印发致全县企业法人代表的一封信,下发各企业机关单位。信的内容主要阐明:残保金缴纳的意义、目的、法律政策依据及用途,同时特别指出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是“善义之举,爱心奉献”。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了全县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形成了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良好氛围,为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尽管我县的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征缴工作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是年年新高,一年一个新台阶。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力度不够大。由于工作力度小,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压力弱。近年来,县乡党委政府过多地强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招商企业,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以此为借口不履行法律义务,既不接纳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影响了其他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到位,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弱。近年来,尽管我县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的认识也有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存在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特别是存在严重的隐性歧视。“健全大学生都不能全部就业,哪顾得上残疾人”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口头禅。一些企业法人代表对残疾人工作不配合,甚至对上门联系残疾人就业的残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接待,不签收文件,不按要求参加安置残疾人年审,直接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主要是面向社会宣传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不够到位。

三是协调不够,缺乏一种配合联动机制。安置残疾人就业征收保障金最重要的是,领导重视及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是,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联系不够,在一起研究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机会少,各部门之间缺乏密切配合。

四是培训不够,服务残疾人就业的水平差。据统计,我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中文盲和半文盲约占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5%,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不足5%,由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不足,加之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残疾人接受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不多,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观念、就业能力、市场意识、创新水平还不能适应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导致绝大多数残疾人难以实现稳定就业。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安置残疾人就业收缴残保金做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残疾人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残联理事长要亲自抓,分管负责的同志要靠上抓,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任务指标到人,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要建立表彰激励机制,给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定任务,压担子,增加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压力。每年视征收任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完成情况,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加大残保金的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征收残保金过程中要严格征收标准,规范征收程序,对要求缓、减、免的用人单位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决不轻易开口子。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推进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严格残保金财政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年度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三)强化残疾人就业前技能培训,稳妥推动残疾人就业。每年至少拿出残保金总额的40%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常年开展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残疾人素质,增强其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四)搞好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和自觉缴纳残保金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参考材料: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㈡《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

㈢《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省残联编)》

  • 创建者:定陶县残疾人联合会 王新远 薛方栋
  • 发表日期: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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