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残联党内监督实施意见

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纪委《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使党组织永远保持健康肌体,充满朝气活力。

二、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党员,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无论一般党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监督其他党员同志,同时又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三、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全体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组织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允许发表违反党章和党的决议的言论,不允许传播小道消息,有损于党的领导和形象,不允许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阳奉阴违,消极应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公开抵制和反对,在政治上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克服自由主义。

2、监督全体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不允许无组织无纪律,闹无政府主义。

3、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残疾人,做人民的公仆。坚持为基层服务,为残疾人服务,履行职责,不推不拖,提高办事质量,决不允许脱离残疾人,以权谋私。

4、监督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工作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切实履行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工资调整、干部奖惩、机构编制等方面的规定,坚持任人唯贤,按干部“四化标准”和的德才兼备原则任用干部,绝不允许任人唯亲,搞小团体主义。

5、监督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传统作风,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侵蚀,克服思想上的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6、监督全体党员干部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己任,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要用于牺牲个人的一切。在党和国家、人民财产生命遭到危险时刻,要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对贪生怕死,见利忘义不敢同坏人作斗争的要追究党纪处分。

7、监督全体党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和“人才观”,求真务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四、监督办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三会一课”用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

2、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评议中的意见,一般问题由被评议人在适当会议上做出检查或必要的说明,重要问题由组织核实,提出意见并报上级处理。

3、加强群众监督,采取走访、登门征求意见或不定期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强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4、切实履行好监督党员干部的职责,支部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执行机关,对我会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干部实施监督,要在政治上坚持团结的基础上实行互相监督。党员不仅可向支部任何党员干部提出批评建议,也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反映问题。党内监督由支部书记亲自抓,纪检委员协助作好日常具体工作。

  • 创建者:heze
  • 发表日期: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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