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限时办结制度
1.承办回复。凡办公室转办并要求回复的事项,承办部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对难度较大的事项,在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2.答复残疾人。承办部室将办理结果回复后,有条件答复反映人的,可利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答复反映人。
3.对承办部室超过办理时限要求的,办公室及时进行书面督办,限期办结回复。
4.对办理不认真或没按要求办理的回复,办公室应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责成承办部室重新办理并限时回复。
5.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办公室应及时请示领导,按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处理。
6.对残疾人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办公室视情况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可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现场查办。
- 创建者:heze
- 发表日期: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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